在公司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法律问题

2026年09月26日 03:1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网友(2):

工伤不是算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伤者家属有权代为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在治疗和休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待遇不少于在岗期间,并报销护理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差旅费,同时,由社保局报销全额医疗费用。然后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如果鉴定上了伤残等级,由社保局依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退休前,离职后,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网友(3):

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为完成公司分配的某项而受伤,这就是工伤。

网友(4):

在上班的时间,因工作原因,致伤致残的应该是按工伤办理。。。

网友(5):

在公司上班受伤,
当然算工伤。根据受伤程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