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怎么办

2026年09月29日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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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诉讼 驳回分为驳回起诉和 驳回诉讼请求 ,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 证据 ,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 判决书 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