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参加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没工伤保险出了工伤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出现工伤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对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处罚有哪些
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处罚有: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缴纳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能构成残疾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不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自欠款之日起每天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理欠款金额1倍以上罚款低于两倍。用人单位职工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新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