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地铁运营时间为早班6:00,末班10:30。地铁服务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管理。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