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

2026年09月23日 18:33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其实非正常损失运费进项税额转出与货物进项进项税额转出道理是一样的,因为运输费用也是根据运费单据上的金额与7%的扣除率来计算,与购进农产品支付价款与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致。
因为计入原材料成本的运费465元是计算扣除了7%的进项税后的部分,那么必须要还原成含税金额后,再按照扣除率计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问题中的465元如果没有计算扣除7%的进项税额,那么运费单据上的金额应该是:465÷<1-7%>=500元,当初实际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500×7%=35元,加上计入原材料成本运费部分465元,正是实际运费单据上支付的运费。
该问题应该是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的问题,运输费用现在不再按照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了。

网友(2):

这个问题应该这样处理:你代某客户代垫运费,你应该告诉运输单位开发票时单位名称是买入货物的那家单位即可,拿到发票后复印,发票证本交给买货的那家单位,复印件留着自己作帐,作帐时:
1、代垫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现金
2、收到代垫运费时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运费发生后,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该与你不发生关系,受益的应该是购买方并支付运费的这家单位。

网友(3):

销售企业帮客户代垫运费500元,客户只需付500元即可以了.运费可以抵扣客户的进项税,与销售方是没有关系的,客户是购买方,只有购买方才能抵扣税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