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新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已经入到总公司帐上,就证明已经给总公司开的发票,所以是入到总公司的帐上,如果你想转到新公司的帐上的话,就只有两种,一种就是有种总公司做一个投资,以投资款的方式转给你新公司另外一种呢,就是嗯,总应该总公司开票,总公司给你打钱,这属于总公司转到你的这种管理费用吧,算是一种嗯,费用的往来
新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已经进入到总公司的账,那就要看当时新公司发生的费用开票的抬头是谁,如果是开的总公司的话那可以把前期结算的费用由总公司再跟分公司进行结算就好,比如说总公司为分公司提供了一项企业的开办服务,或者说代办的企业的一项工商注册之类的服务吧,然后根据金额来结算。
另外如果本身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话,把费用放在总公司报也是可以的,啊,所以主要是看这个分公司是新公司的话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的一些过程,个人感觉好像由总公司跟分公司进行结算,根据实际的发生的费用来开票结算,就以服务费的形式就可以了呀。
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话,我觉得那不结算也是可以的。
如果该费用所取得的发票,抬头是新公司,则无法计入总公司账;如果抬头是总公司,则在新公司列支
这个应该是可以通过走往来账处理比较好一些的,因为已经入账。或者可以红字冲销。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