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从什么时候开始互认电子驾照?

2026年09月13日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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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起,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将正式实施互认。实施后,交管部门对随车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仅出示电子证件,核查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日前,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升级。

《合作共识》指出,三省一市将支持各领域应用场景调用核验异地电子证照,实现办事“材料免交”,同时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场景中的共享互认。

扩展资料

电子证照的互认的作用

《合作共识》从电子证照的互认应用业务、管理、技术等层面规定了9项内容,加快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区域一体化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领域的互认应用,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异地办事。

从业务层面,三省一市将共同确定电子证照互信互认试点类型清单、发布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制定电子证照互认应用业务配套规则;

从管理层面,三省一市将深化电子证照数据治理、构建电子证照跨地区异议处理机制、加强电子证照安全制度建设和授权管理、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归档;

从技术层面,三省一市将建立电子证照相对统一技术标准、构建相对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支持各领域应用场景调用核验异地电子证照,实现线上办事系统能够调取长三角地区异地电子证照,线下办事窗口能够支持电子亮证、验证功能,扫码获取用户名下的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实现办事“材料免交”。

参考资料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沪苏浙皖四省市电子驾驶证、行驶证9月30日起正式实施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