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伤者已与学校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事故属于工伤,学校应该赔偿。若是诉讼,胜诉的可能很大。注意保留能证明伤者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同事证言等;还有医疗单据。
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止,学校应该给该伤者支付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学校依法支付。
建议聘请律师代理,以最大程度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
当然能要求赔偿!
临时工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需要帮助可加扣扣
只要有证据证明该学校雇佣了此人,给此人又不是某法人单位派遣去从事此工作就需要赔
【临时工 工伤】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办发〈1994〉109号规定:我们认为,从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考虑,解决无效承包中的临时工工伤待遇问题,
可适用劳办力字(1993)17号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放承担。
先申请工伤认定,否则按什么赔偿都不好说。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半小时就能看完,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有空再到劳动局问一下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有的赔偿项目与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