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孩子已过哺乳期,一直由你母亲带,孩子应该随你生活有利。对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其工资的20-30%。
孩子的抚养权的分配原则依据是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既然你的孩子已经过了哺乳期,双方就应该公平的享有抚养孩子的权利。根据你的叙述来看,你的有利条件是:1、你有正式的工作,工资比较稳定。对方是临时工,工资不稳定。2、孩子一直有你的父母带和你的家人已经建立一定的感情。所以我认为一般情况下孩子盘给你的可能性要大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