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没缴纳社保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给你补缴你工作期限内的社会保险。
第二、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我们国家目前并未对企业给劳动者交纳公积金进行立法。所以关于公积金对方可以给你缴纳 也可以不缴纳,你主张补缴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在你搜集到你加班期间的证据,和对方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证据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补偿拖欠的加班费。
第四、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保、加班时间超过法定限制,已经构成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你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给予赔偿,赔偿按照你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1年 给予本人工资一个月的额外赔偿 不足半年 按照半个月给付
请说问题
具体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