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且不支付加班费,本人已申请仲裁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请问都有哪些补偿或赔偿?

1、自2014.1.1-2014.4.23拖欠工资15276元;2、自2012.9.17-2.14.3.31未支付每周六加班费及日常8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延时加班费,总计45000元;本人已申请仲裁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请问以上两项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且支付的金额是多少?证据补充:工资卡、电子版考勤、工资表;电子版打卡记录;关于周六上班的会议记录;及一些电子版的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清单等
2026年09月27日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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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事先通知单位即可;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另外是否还应支付拖欠工资部份25%的赔偿金,各地有不同的实践,建议咨询当地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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