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断(土断) 东晋、 南朝 废除侨置郡县,使侨寓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办法。 西晋 时由于战乱,中原地区豪族多迁居江 南,仍称原来郡籍,形成诸侨郡县。至 东晋 哀帝 时, 桓温 推行土断法,裁并侨置郡县,整顿户籍,史称“庚戌土断”。后 南朝 各代又多次推行土断,作为加强王朝统治,与豪门争夺劳动力,扩大赋役和兵源的一种手段。《晋书·成帝纪》:“﹝ 咸康 七年﹞夏四月丁卯,葬 恭皇后于 兴平陵 。实编户,王公已下皆正土断白籍。”《宋书·武帝纪中》:“及至大司马 桓温 ,以民无定本,伤治为深,庚戌土断,以一其业。于时财阜国丰,实由于此。”《旧唐书·杨炎传》:“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於朝廷。”《资治通鉴·晋哀帝兴宁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阅户口,令所在土断,严其法制,谓之庚戌制。” 胡三省 注:“令西北士民侨寓东南者,所在以土著为断也。” 范文澜 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二节:“所谓土断,就是主张把侨郡县士民作为土著,民众向朝廷纳租税,服徭役,不再让士族独占这些利益。”
土断政策的中心内容是整理户籍,居民不分侨旧,一律在所居郡县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对侨人的优待,以便政府统一对编户齐民的剥削。为了编定统一户籍,必须划定郡县疆界,取消一些流寓郡县,同时从南方旧郡县的领土中分割出一部分作为保留的侨郡县的实土。又调整其隶属关系,或把新获实土的侨郡县交旧州郡领导,或把旧郡县割归新立的侨州郡管辖,使州郡与所属郡县不至于相互隔越。与此同时,清查隐匿漏户,把逃亡农民和由豪强隐占的私属搜括出来,充作政府的赋役对象,这也是土断的重要目的,而在南朝后期更为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