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要想弄明白,不可单独看抵消分录,要先看一开始发生长投时的记录,之前发生了记录了,然后才有抵消的问题。一开始,发生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若为一次实现合并,母公司借长投贷银存差额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个溢价要在借方,说明在冲减母公司的资本公积,如果溢价冲完了,继续冲的是留存收益,就出现了计入到母公司的留存收益的说法; 这个溢价要在贷方,说明母公司少花钱买了子公司的净资产,溢价部分就为子公司的,所以存在恢复的说法。
这个的原理就是,企业不能因为内部调整就虚增了资产或利润。因为同一控制合并下,属于内部资产的调整。如果不按账面价值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就会使总资产增加。不要去想是否合理,这是为了避免人为调节利润而采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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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意思,就是资本公积太小,应该是已经冲减了之后的各种,因为太小嘛,太大有点明显是还没有冲减,但是这种说法很不严密,很经不起考量的感觉,就是个大体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