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么理解的:提单背书是货权转移的一种方式,进口商收到的空白背书的提单就表示货权是在你手里,进口商想要将货物卖给第三方,也就是想要将提单进行转让,这中间产生的也是一种货权的转移,所以进口商收提单还需再次背书,以表货权属于第三方。
你好,提单按照收货人可以划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空白提单(也叫来人提单)。
其中记名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写的是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特定的收货人提货,因此也是不可转让提单。
指示提单收货人一栏写的是“凭指示”或者“凭……的指示”,因此可以经过背书之后转让,转让时写上指定的人的名字,也即被背书人名字。
还有一种叫空白提单,也叫来人提单,指的是提单上不显示收货人名字,也没有凭指示的字样,这种提单仅凭交付就可以直接转让,无需背书,即无需写收货人的名称,任何提单持有人都可提货。
你所言的“空白背书提单”猜测指的是需要背书但尚未背书的指示提单,指示提单需要背书,没有问题。但是并没有“空白背书提单”一说。
可以直接转让。
如果是用来提取货物,船公司还是要核实身份的,出口的时候,背书反倒不是那么重要了,因为谁知道你的章是真是假,或者老外有些是没有章的就是一个签名。
但是如果你是进口商,在国内的流转的时候,可以用盖章的方式再背书转让,也可以直接转让。
除了代表货权的连续让渡之外,背书其实还有一层含义:也就是货物的追溯权。如果你提单提取不了货,那么按照背书的顺序可以一层一层的回索上去。直到第一背书人为止。这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是有法律效力的。打官司的时候可以作为采信的证据。
是为了背书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