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个月,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我的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我的情况比较复杂,详细情况是这样的:因朋友介绍于2010年9月2日开始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至今日2010年12月3日已经满三个月了,工作性质是驻4S店出保单,之前因没有接触过此类工作,来的时候是一业务经理(也就是我的上级领导)直接分派我到一家4S店接受培训学习,当时对我说现在公司老总说不需要招人,让我现在先在4S店学习,正常进公司前三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是600/月,我就先在这里学习,等老总放话可以招人了就可以直接转正,不需要试用了,而且说不会超过三个月,没有提学习期工资的事情,我当时以为学习期就算试用期,可以正常开工资的,但是到第二个月快结束时才了解,这个学习期是没有工资的,而且学习期间培训的人只带了我不到两个星期就走了,接下来就只有我独立驻店工作。而且工作期间,我的上级领导一直对我说就快给我签合同了,让我再等等,不要着急,并且过节时公司分发的福利也没有我的份,但是我领导把他的福利分给我了一部分,而且我平常打车吃饭的钱,都是我领导给我报销,但就是不开工资。最近说公司要成立一个新的部门,专门管理驻店出单人员和事务,现在不归老总管,人员进出的事老总说了不算了,但是已经把我的名额给上报了,已经记录在案了,现在正在筹备中,只是个时间问题。现在我想知道的问题有这么几点:1.我现在与保险公司是不是属于雇佣关系,如果不是,是否和我的上级领导属于雇佣关系2.我手里没有工资卡也没有工资条,工作时使用的人员代码也是借用别人的,工作证件什么的都没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否让其支付我这三个月的工资3.如果可以支付的话,是按照什么标准支付4.按照本市劳动法规定的最低试用期工资标准,其公司试用期600/月的工资标准低于劳动局规定的,可以要求其补偿吗问题有点多,希望专业人士给予解答,谢谢大家了
2026年09月28日 16:1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先和单位协商, 要求单位支付你全额所欠工资.

2.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4.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你.

5.决定受理的案件,你从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7.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网友(2):

这样的问题,就怕是你上级领导的个人行为,单位不知道,你任何手续都没有,就怕你的上级领导耍赖,到时候受伤的是你自己,你不如到公司去看看,咨询一下人事部门和有关的领导,不要让你的领导忽悠了你。到时候你会一无所得的。到时候就是打官司也是于事无补的。祝顺!

网友(3):

1。与单位协商
2。协商不一致,由劳动局调解
3。调解不成,向法院起诉。

网友(4):

我只知道新入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你这3个应该双倍公司给予补偿,可以起诉

网友(5):

找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