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做两题国际商法的题目,谢谢!

1.2003年,李某、王某与张某三人成立了一家无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经营至第二年时,由于经营不善,欠下外债27万元,因三人中,张某较富裕,完全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故债主钱某天天向张某讨债.张某最终偿还了27万元.在本案中,你认为钱某只向张某一人讨债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张某用个人资产偿还了27万之后觉得很不公平,你认为张某应如何做?2.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在组建监事会时,由公司董事长和两名副董事长兼任.该监事会成立后,从未认真行使过职权,形同虚设,该公司的股东非常不满,联名向董事会请求重组监视会,董事会并未采纳.于是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撤消该监视会.请问,股东们的请求合法吗?该公司监视会的设立有没有不合法的地方,为什么?
2026年09月28日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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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钱某只像张某一人讨债是合法的,张某是公司创始人之一,钱某作为债权人,只要公司能还清债务,找有偿债能力的人还没错。张某还清债务之后有权要求李某,王某分担债务,这是公司的共同债务,三人理应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股东们的请求合法,监事会本身设立存在问题,而且没有取到应有效果。公司法明确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由董事本人担任,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