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各省百废待兴,需要大城市带动和辐射全省的发展,省会就是发展的领头羊。省会城市的确定至关重要,既要结合历史,又要结合人口、经济、地理等条件考虑,多数省会仍沿用民国时期的省会,少数省会也作相应的调整。主要是原有省会城市经济萧条变得衰落,才另立省会城市。比如吉林省会一一吉林市(改为)长春市、 内蒙古省会一一乌兰浩特市(改为)呼和浩特市、广西省会一一桂林市(改为)南宁市、 河南省会一一开封市(改为)郑州市、河北省会一一保定市(改为)石家庄市、 安徽省会一一安庆市(改为)合肥市、 黑龙江省会一一齐齐哈尔市(改为)哈尔滨市等。在这些省份中内蒙古省、广西省后又撤省成立自治区。
省会城市变动最大是河北省,1949年7月确定保定是省会,1958年2月河北、天津行政合并,省会由保定迁往天津,1966年5月河北省会又迁回保定,天津市又被直辖,1968年2月河北省会迁往石家庄市。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还有8个短命省份被撤销,分别是察哈尔省、绥远省、热河省、平原省、辽西省、辽东省、松江省、西康省。
因政权的更替而变化,这是造成省会变迁最直接的因素。新政权往往与原政权有着不同发展思维战略,对原政权的遗留问题往往会进行大刀阔斧的变革,同时受到的阻力较小,因此省会的迁移绝大多数都在政权更替之后的1912年、1950-1954年这样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