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朝代立嫡长子为太子?

2026年09月08日 22:26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嫡长子继承制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大明令·户令》规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半分;如无别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绍全分。”
中国在秦朝以前曾是奴隶社会,爵位和封地财产结为一体,因此当时存在土地财产主要由长子继承的情况。在日本以及其他地方的封建时代,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欧洲封建社会的长子继承制,包括了长子继承财产,封建贵族的爵位和土地传给长子,其余的儿子因缺乏财产为谋生而沦为骑士。中国受井田制均田思想的影响很深,因而财产实行诸子平等均分。欧洲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为了防止家族封地和财产实力不因后代的分割导致变小变弱,因而财产也实行长子继承制。在中国,女真人建立的金朝、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曾一度在法律上规定诸子按照身份等级的不同实行不同份额的财产继承权。
中国封建社会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一个成功并成熟的继承制度。这个继承制保证了政权的平稳过渡,使人心稳定,政权稳固。它是符合封建社会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继承制。但是,封建社会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也有它的缺点。比如三个儿子,大儿子上白痴,小儿子聪明过人,能力,为人处世都胜人一筹,但按照祖宗之法皇位应由白痴儿子来继承。所以也就出现了朱棣谋反,李世民大义灭亲的事件。在我看来,我觉得这两人的能力,在所有继承人中是李世民最合适的,但苦于当时的继承制度,所以才做出了大逆不道之举。在中国封建社会,有许多皇帝是白痴或幼帝。如晋惠帝就是个白痴皇帝,当大臣告诉他百姓没有饭吃的时候,他却反问他们为什么不喝肉粥。还有很多小皇帝,历史上数不胜数。往往这样的皇帝在位的时候,大权被权臣或宦官或外戚把持,导致朝廷混乱,社会腐败。各种权贵势力如干政的宦官、外戚后妃集团常常出于各自的利益,干扰嫡长制的实行。如东汉时期一些外戚后妃为了把持朝政,乃至故意“贪立幼主以久其政”;唐代中后期,宦官不仅把持朝政,甚至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而对皇帝废立生杀,当然也就谈不上严格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了。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出现嫡长制的某些变通或变态的情况;其一是兄弟相及。如唐敬宗无子传位于其弟文宗,文宗无嗣传位于另一皇弟武宗,宋哲宗无嗣传位于徽宗;其二是选择宗室子弟入继。通常是在皇帝无嗣的情况下,从皇室近亲子弟中过继一入,以填补皇位继承入的真空。如西汉宣帝、哀帝,东汉的安、质、桓、灵诸帝,宋代的英宗、孝宗、理宗,明代世宗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应当说,仅就皇位嫡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继承制度下,无论是“立嫡”还是“立长”,都公开放弃了才德方面的要求。

网友(2):

一般中国的正统做法是立嫡长子为太子的,有些皇帝因为特别喜爱某个儿子可能会打破这个传统,不过这种行为会遭到大臣们的抵制,比较有名的例子就是明万历皇帝了,他本来也是不想立嫡长子的,可是最后由于大臣的反对还是屈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