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但实际赔偿往往都会高于40.5万元。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例如河南航空有限公司“8·24”飞机坠毁事故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再加上为遇难旅客亲属作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8·24”飞机坠毁事故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
空难死亡赔偿金(以下简称赔偿金)是航空公司为了补偿空难死者的近亲属所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支付的带有精神损害赔偿性质的补偿金。其目的是为了对死者近亲属进行精神抚慰。
而如果作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则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死者原本身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继承人并不是其近亲属,反而只是某机构的情况出现。如果赔偿金作为遗产,按死者遗嘱进行继承,则违背了航空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本意。
因此,赔偿金是航空公司直接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赔偿,而不能作为死者遗产依照继承法来处理。
发生空难后,不管遇难人是否有保险,航空公司必须做出赔偿,最近一次空难航空公司的赔偿约为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