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共组织税收收入115亿元,同比增长58.14%,增收42亿元,首次进入国税收入超百亿元城市。鞍山市国家税务局为主管全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下设15个行政处(室)、6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和8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鞍山地区14,800多户企业和29,500多户个体工商业户的国税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我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我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