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做了十三年,公司因为一些事,想逼我走。现在是调我离开本岗位工作。我不同意,公司就以不服从

我在一公司做了十三年,公司因为一些事,想逼我走。现在是调我离开本岗位工作。我不同意,公司就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连续三天以此理由扣分,想借此理由解聘我。我该怎么办?
2026年09月24日 23:33
有6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首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已属于无固定期员工,公司想解雇你就要陪一年两个月工资。所以你公司以其他方式让你自愿离开,或变相让你不服从管理解雇你,他就不用陪你钱了。 2、你公司要变动你岗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换岗位。 建议!你找齐你的相关在这公司工作的相关资料,如签过的合同,到社保局打印在这公司所买过的社保明细(一定要有社保局的盖章),和个人身份证明,现公司要求你变动和处罚的证明等,到你公司所在的地方或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和申请仲裁。

网友(2):

有关系可以先通通,不行只有听命,后再想想招

网友(3):

调整工作岗位需要协商一致。

网友(4):

找律师咨询,法律赔偿

网友(5):

查相关法律 举报该公司

网友(6):

我觉得你可以试试找其它公司了,但是不能放过这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