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光市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严肃城镇拆迁工作纪律,为扎实开展“新明城建设突破年”活动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是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拆迁工作的科级干部,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谈话后10日内仍不配合拆迁工作的,由组织部门报请市委研究停止其职务;15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配合拆迁工作的,由组织部门报请市委研究,免去其职务,停止其工作,停发其工资。
二是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拆迁工作的其他党员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谈话后10日内仍不配合拆迁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停止其工作;15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配合拆迁工作的,停发其工资。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由组织部门提请市委研究后,停止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务。
三是国土房产、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监督、巡查和查处,细化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责任,对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严肃查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拆(代批)或“吃、拿、卡、要”、循私舞弊等行为。
领导说一套做一套,信息不公开,据说补偿的可怜,等吧!!
四是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是谁,坚决追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