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麻烦各位帮帮忙,关于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我是08年毕业生,于08年应聘于天津石化国有企业。2010年提出辞职,已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辽宁本溪需要掉档案。由于暂时没工作,就同人才市场联系,并开出商调函。可是原以为都办妥了,从天津回到本溪后,本溪人才还需要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并开出了一份调函。我将次邮寄给天津同事代办,可天津人才说不是干部不能开出行政与工资关系介绍信。杯具了,一面要,一面不给开,哪位高人指点下迷津?我想知道应该怎么办,工资关系无所谓,就是这个行政关系,人才说开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