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能处罚我吗?

本人接受一国内客户的委托,生产礼品笔,笔的配件是我厂生产的。笔杆上标有“DUNLOP”(即邓禄普)注册商标,商标是这国内客户负责印刷的。这种笔是我装配的,后被工商部门查到,说我没有DUNLOP商标注册证,不能打注册标记,告诉我这是冒充注册商标行为,要处罚的。我告诉他们,这是一国内客户叫我做的(国内客户接受一外国客户的委托,外国客户是DUNLOP商标在加拿大的总代理。)后来,我自己查询到DUNLOP商标在我国没有在笔上注册,但在其他类上注册的。我想这种笔是促销礼品笔,又不在中国销售,是销到外国去的。工商部门不应该处罚我:工商部门能处罚我吗?
2026年09月26日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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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如果不在国内出售则不能处罚
你好!本人专业代理商标诉讼案件,根据你说的情况,我认为你生产没有在中国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不合适的,工商机关有权处罚,但罚金你可转嫁给委托你的国内客户,在接受处罚后你可对国内客户提起诉讼请求赔偿你的损失!
我的意见。
驰名商标不注册也保护。销售国外侵犯该公司在国外的平行进口权,工商局根据入世承诺和对等原则进行处罚不违法。
这个问题基本上和驰名商标没有关系
如果是外国的驰名商标,那在国内的同类相近商品上也不该注册
在国内注册的也未必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是要有程序的
如果是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并且是驰名商标那只要使用了这个商标哪怕在不同种类或是不相近的商品上使用也是侵权
在这个事情中,生产这个商品使用这个商标实际上是有授权的,只是这个商标的所有权人是加拿大的,产品在加拿大卖,不应认为是侵权
所谓平行进口不是一种权而是一种侵权
是指加拿大有老邓牌的笔中国也有中国和加拿大都保护“老邓”这个注册商标
加拿大的老邓牌如果卖到中国而不改牌子这个卖笔的人就是侵了中国“老邓牌”权利人的商标权
这个事情和平行进口基本上不搭界
胡版主,您在线否。
我基本上同意您的观点,而不赞成其他几位的观点。
但是您说的“加拿大的老邓牌如果卖到中国而不改牌子这个卖笔的人就是侵了中国“老邓牌”权利人的商标权”,我不这么认为。
因为楼主所说的这个牌子在中国不是在笔类,而是在其他类注册的,且这个牌子也不可能是弛名商标(通过您的他析也可以得知),非弛名商标并不提供跨类保护,所以,即使这个牌子的笔在中国销售,也不侵犯中国“老邓牌”权利人的商标权。
和您共同探讨,希望看到您的新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