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2、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3、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领取需要满足分娩前连续缴纳9个月社保,不满9个月,应在分娩月正常缴费后连续缴费12个月,也就是产前9个月,产后12个月的政策,有一点要特别注意的是,生产当月社保生育险一定是要缴纳的。
2、如果是自己缴纳的社保,且没有单位配合出具材料证明,是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需要缴纳个税,产假工资需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