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贷款公司面签了合同,但没有给我合同,合同生效吗?

和贷款公司面签了合同,但还没有放款,自己不想贷了可以解除合同吗?
2026年09月28日 00:1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贷款公司没给当事人合同是不当的,借款人可以要求给,极端情况下,可以诉求履行给付文本的义务。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法律分析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2、意思表示真实。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网友(2):

在双方协商自愿签了合同的情况下,并且是面签了合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已经生效,当然除了抵触国家违反国家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只是自己没有合同,很不好,自己没有找他人(对方的依据,而对方可以持合同找自己,如果是正规些的平台,签了合同一般也会在二天之内放款到帐,基本没问题,如果是不正规的公司,的确有点悬,恐怕会扯皮)

网友(3):

首先合同是生效的,如果资金还未到账可以立即致电客服取消贷款,业务经理作为提成受益者肯定百般阻挠,要明确自己不用了,上述只是尝试,不一定奏效但一定有机会取消。如果资金已到账这事基本就不可能了,题主只能按程序选择提前还款不能想当然的退回。

网友(4):

和贷款公司面签了合同,说明合同书上有你的签字以及提供给贷款公司的有效证件(包括电话号码,身份证等),签名的时候就是合同已经开始生效(通常情况合同书应该给你留存一份的)。
如果不想贷了,一是找贷款公司协商,说明事情后如何解决。二是认真阅读合约具体每项条款,违约所需承担的责任。

网友(5):

这个对你非常不利。你没有,他们有。对他们有利的时候就拿出来,合同当然有效,但是对他们不利的时候不履行合同,就说没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