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和我哥不干的时候,老板不让我们走,最后说通了,他愿意让我们走,给他要工资他说明年来了在给,今

去年我和我哥不干的时候,老板不让我们走,最后说通了,他愿意让我们走,给他要工资他说明年来了在给,今年去了不想在那里干了,又给他要,他说要在这里干,最后我哥在那里干了,老板说的干到就年底在给,这到年底了把我哥的给了,我的不给了,怎么办,还有5千多呢
2026年09月24日 01:32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网友(2):

去找劳动局解决

网友(3):

去劳动局告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