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3

2026年09月09日 02:32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 此背书应该认定为具有连续性。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乙为第一背书人,丁为第二背书人,戊为第三背书人,前后依次衔接。

  2. 本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付款银行(第一债务人)、甲(出票人)、丙(保证人)、乙、丁、(后二人为背书人)。

但愿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

网友(2):

题目少了一个空白背书的环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