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的问题?

我一老乡Q和老婆现在在苏州打工,租住在合租房内,二手房东将两室一厅用木板隔成4个房间,另一女孩和男朋友住一小房间。还有两外两个房间不清楚住什么人。当晚Q和老婆在家。因为上厕所两次。里面的人都没出来,心里有怨气,用脚踢了门。由于脚上力大,以及门的质量不好,(门是那种质量很差,中间空心的,用简易的插销代替门锁。)将门踢开了,里面有一女孩在洗澡,因为没有淋浴,所以没有声音。Q就赶紧闪人回房间。随后,女孩打电话叫回正在上班的男朋友,两个人一起对Q动手打人,头部有两处伤口,嘴角流血,撕打过程中,女孩的男朋友被Q咬伤胳膊。后来我去调解此事。女孩和男朋友一致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要么就报警。他男朋友因为次事旷工1天,被公司扣钱640元。后来协商赔偿实际损失640元。请问1.因为自己的过失并非直观意愿,女孩和男朋友以次要求赔偿是否合理,2.如果去派出所,Q和女孩以及男朋友各承担什么责任。谢谢各位大律师
2026年09月24日 09:37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好!

1、你朋友没有故意,因此不必承担责任,女孩他们如果威胁你们,你们可以报警。
2、女孩和男朋友打人是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如果你朋友构成轻伤以上,则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建议你们报警。

网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