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所示:
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湘潭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
湘潭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湘潭公租房申请材料详情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相关表格,提交有关材料。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3、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公示资料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论和相关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核。
4、公示和登记。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和民政部门的核定结论,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的核定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