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级数发散,则加绝对值以后的级数一定发散,也就是说只要一个级数发散就必定绝对发散,不存在什么条件发散的说法。原级数的重排不一定发散,如任意取一个条件收敛的级数∑un,根据黎曼级数重排定理可知存在某一个∑un的重排∑vn,使得∑vn发散至∞(+∞或-∞)。此时若把∑vn当做原级数,∑un当做重排之后的级数,则虽然原级数发散,但重排的级数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