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家公司嗯他拖欠我的工资。老是找一些理由来搪塞我,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我明天打算去之前公司

之前有家公司嗯他拖欠我的工资。老是找一些理由来搪塞我,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我明天打算去之前公司要,不管他们找什么借口,我只要钱我就说我没钱吃饭,没车费了,要还钱,没这个钱,没法话,要是他们不理我怎么办,我不想去劳动局,因为太麻烦了。有什么办法让他们乖乖给钱。有好的办法我加分!
2026年09月24日 00:0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网友(2):

最好的办法就是起诉维权!~

网友(3):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

网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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