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恋爱当然是可以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因为劳动者在公司谈恋爱而辞退劳动者的。
婚恋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不容任何组织及个人侵犯。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文件,当然不能限制员工的婚恋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上面的法规可知,用人单位当然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但其中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