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你要拿出证据证明你确实出资了,这样才能证明你和你老公有共有权。如果你们的婚姻关系一直很好,那么不用担心,但是如果你老公不肯把你的名字加上去,你最好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为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法官很难维护你的权益,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的确出资了。现在的话,你就提供证据去房产局申请共有权益。
您好,从您的提问,可以看出您的权利意识,希望以下答案能为您提供帮助:
1.不动产所有权按照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说,房子的房产证写的是谁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谁的,别人是没有份的。
2.但是房子的相关权利人(比如像您这样的付款人)可以提出更正登记,最好是您能和您的爱人协商一致,否则将会进入异议登记流程。
3.异议登记就是原登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产生的异议,这时候如果您要变更登记,需要提起诉讼。
以下是物权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进行诉讼,您需要准备材料去证明您是为房子付过钱的,要有具体的付款凭证,比如付款凭单之类的。
当然,如果需要诉讼的话,建议您聘请律师。但是本人不建议这样,最好是内部解决,如果您的爱人真的爱您,不会为了这么点事情跟您计较,毕竟一个女人不容易,保障其权益是爱的体现。但是如果没法协商,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利,注意证据的保存和收集。
未登记结婚,就是说双方还是外人,房产证户名是谁的,房子的产权就是谁的。先说,你们是决定结合成夫妻,才两人合出钱购房,如果你们登记结婚之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用说房子,车子写上谁的名了。假如婚姻还不能定下去,你又怕这房子你出了钱,又怕房子产权没你份的情况下,只有有效资料,证明你有出钱购房,到法院提出诉讼,哎!但是如果走到这步,证明你们感情出现问题了,如果你们双方相爱准备结婚的,不要走这步,和未来老公好好谈一下,私下解决这问题,这样才是万全之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