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是60天内。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区在10-20天内就可以办好,具体可咨询派出所工作人员。
例如:北京市身份证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2个工作日发放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派出所承办人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派出所承办人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签字认可。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如您有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可自行携带两张照片。
办理地点: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本市辖区内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派出所的户籍接待室。
参考资料: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京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