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 中第一次明确了保护青少年不受毒品危害的规定。《刑法》第353条规定,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这是第一次明确了保护青少年不受毒品危害的规定。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明天的栋梁,祖国不可能会允许青少年吸毒,青少年的好奇心强,多半吸毒的青少年是因好奇心所引起的,所以,对于青少年吸毒的看法,祖国明确,保护青少年不受毒品危害。
扩展资料: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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