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仔细阅读财税【2018】33号文件和国税公告2018年第18号;对于办理转登记企业类型,按以下顺序进行判定:1、以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时的“主营业务类别”判定;2、如果主营业务类别缺失,以税(费)种认定的“增值税企业类型”判定;3、如果增值税企业类型缺失,以税务登记的“主行业”判定。若按照以上顺序判定的企业类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则不符合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
遇见最美的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