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双方明确了合同的具体内容,比如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那么即使是入职须知,也算是签订了正式的 书面劳动合同 。 随着计算机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现在许多公司都会以传输邮件的形式跟员工确定签约方向,虽没当面跟员工说明工作的主要情况,但只要双方就主要内容确定到了就可以,目前一般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沟通。 所以,针对只办理了入职 没有签劳动合同 的规定,只要你跟公司签的入职须知有说好具体情况的,那么公司那边对积极 签劳动合同 没什么过错,不用为此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