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我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是两班到的,本来是晚上七点半上班到早上的六点半下班算是一天的班,但是用人单位在五一法定节假日这一天让员工四月三十号晚上七点半上班到十二点下班,然后五月一号晚上十二点上班到六点半下班,然后五月二号继续晚上七点半又要上班,等于我们五一节没放假。用人单位这样故意避开法定节假日的时间差合法吗。
2026年09月22日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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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 公司调整了你的工作内容,如果涉及到岗位调动或者工作内容与劳动合同描述的不一致,你完全可以不接受,但是,如果岗位没有变动,且劳动合同也没有描述工作内容,这样,就很难证明公司有何不妥。同时,公司的这个举动并不直接导致协商解除的后果。协商解除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的,只要公司提出,你就可以获得补偿金。而且,补偿金也并不一定是N+1,可以更多,也可以就是N,30天以后你在离职。  另外,公司的这种行为,也不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你要是想要补偿金,要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要么,你拒绝干新工作,等公司解除你,继而诉讼公司违法解除。 2. 关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2011年12月与你解除合同,就是以2010年12月-2011年11月的收入来计算。 3. 关于奖金,要看你公司发放的奖金名目,如果是年终奖或者绩效奖或者其他基于今年工作业绩的奖金,就应当支付给你。如果是其他名目,就不好说了。4. 最后是补偿金交税的问题,不用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