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工伤保险法上指的是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资),而单位只按照月基本工资发放的,是否合理?每月工资里有伙食补助一项名录,停工留薪内扣掉了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是否可以申请劳动冲裁”: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实践中,“原工资”的确定,一般是工伤事故前12个月(不是上一年,而是出事故前12个月本人实发工资的平均数)的平均工资。
(2)只按基本工资发放不合理:计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时,应以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为准。
而且,不仅是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在岗时的福利也一样应给,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
(3)伙食补助属于工作期间的福利,扣掉不合理。
(4)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因为头部受伤,行动不方便,是否给报销交通费用?”:如果是去就医或检查,应当给报;如果是做其他事情,不能给报。
3、“单位是有没有工伤补助这种费用?”:
(1)如果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没有工伤补助。
(2)但如果有医生证明仍然需要护理的,还可以要求护理费用。
(3)如果是医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具体请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第33-35条的规定。
你现在是在医院继续接受治疗还是已经出院开始工作?或者已经出院在家里休养?
依据你目前具体情况的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待遇。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