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可以两个机关同时受理吗?法院受理的林业案件开庭了,但没出来结果了,林业局可以再插手调查吗?
2009年底原告来林业局举报说有人滥伐树木,需要我们去调查,调查结果所伐树木有170多棵,总蓄积量为20方左右,由于林业局是行政执法(我们县还没有森林公安),后来我们打电话联系涉案当事人,结果本人不在本地,出差了,后来联系了好几次找了好几次都不合适。2010年4月份原告就此案起诉到法院了,法院也受理了此案,而且法院还来林业局拿过所伐树木的鉴定报告。10月份原告又来林业局说这个事,我们去找当事人,当事人却说不能配合我们的调查!原因是“法院已经受理了,而且8月份开的庭,结果还没出来了,怎么可以一个案件两个机关同时处理呢?”搞的我们很被动,其实原告开找我们的时候并没有说法院怎么怎么处理。 注:原告是一农牧场厂长,被告是承包人(30年的承包期,现在还在承包期内,承包的时候农牧场就有杨树,因为这些原始资料都在法院,具体的承包内容我也不是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