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律师您好,向你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2014年5月25日晚,我父亲骑摩托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轿车从后面追尾后轿车逃逸,我父亲现在已经做了开颅手术,医生的诊断证明是硬膜下血肿,大面积脑挫裂伤,现在我父亲还在重症监护室,最严重的时候昏迷不醒,现在处于神志不清。5月27日在我们和交警队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监控和现场的轿车碎片锁定了逃逸车辆的车型并和车主取得联系,车主说车是他岳父开的,他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车被开到了交警队,可是驾驶人员并未出现,在28日上午,对方拖了几个中间人来找我们,说逃逸的人现在住院呢,心脏病犯了,给我们交了1万元的住院押金,给了一万的抚恤金(就是住院期间我们吃饭打车什么的),说让我们先看病。在6月1日那天,我父亲病情恶化,出现水肿,医院说让转院,说他们做手术怕有危险,我们就转到了市里面的医院,去了医院2个小时之后就做了手术。医生说手术挺顺利,没有感染和出血,需要继续观察,这期间,对方的中间人又分3次给我们拿了医药费过来,一次拿五千,一次拿四千,一次拿七千,一次拿一万五,今天下午我给他们开了一个收据,收据是这么写的,今收到某某某住院押金XXX。下面有我的签名和日期。对方走的时候说放心,他们回去会凑钱的,不会让我们没钱看病,但是意思很明显,不可能给我们一次性多交钱的。目前就是这么个情况,请问苏律师,我该怎样提前保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是我现在需要做的!对方挺有势力的,交警队的队长就是他们村的,而且他们亲戚还是大队书记!
2026年09月19日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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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www.055110.com/jt/6/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