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寺院收养孤儿后,应当及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登记后收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然后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手续。 2.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 ; 4.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