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将共同存款交由女儿保管,为日后赡养在世老人之用女儿将存款改为自己名下,在世老人有权追回吗?

老人签署了协议,但并未说赠予女儿,明确写明保管,现在世老人靠自己的退休金生活,想要把钱追回
2026年09月21日 15:4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要求女儿交还给老人的

没有你说的这么严重

两老人将存款交由女儿保管这是老人的决定

首先是对自己女儿的信任

其次是很正常的做法,老人年纪大了,去银行不方便,让女儿帮忙保管很对

再次,女儿用自己的身份证存钱也是为了方便,没有什么不妥

现在老人有自己的退休工资

钱够用,就不必动用女儿保管的钱

这个事情没有任何毛病,很正确的做法

你肯定是老人的两外一个子女

由于你的不靠谱

老人不愿意你沾染他们的钱

拒绝让你保管他们的钱

现在你是想歪心思要占有老人的钱

所以,借用老人的口气提这个问题的吧

这样的话

你是一个不孝的孩子

老人让女儿保管钱是完全正确的

也是十分必要的

你就省省心把,财富必须靠自己的劳动创造

绝对不能啃老

网友(2):

老人只是将存款交由女儿保管,为日后赡养所用,还签有协议。女儿没有经过老人同意,颤自把存款改为自己名下,老人可以通过签订的协议追回存款。

网友(3):

可以要求返还
因为原因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是保管。不是赠与。
就算是赠与,也是附加了赡养义务的,如果不赡养老人,可以撤销赠与。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女儿!

网友(4):

如果只是保管,没有赠予的意思表示,是可以追回的,采纳谢谢

网友(5):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有证据证明是保管的话,女儿把存款改为自己的名下,当然是有权利追回的。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他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