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十天以后的第十一天就可以再次预约补考了。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