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实不是侵害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法律分析
侵害名誉权案件,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是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2、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损害,受害人得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失,受害人遭受的痛苦、压抑、忧郁等感情损害。财产损失,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3、侵害人行为的违法性,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和泄露他人隐私。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诽谤行为;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两者具有客观性,也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往往是建立在客观事实上的一种推定,但不应是主观臆断或毫无根据的推测。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曝光违法行为属于舆论监督或者正当履行职责,不属于侵权。名誉权不是遮羞布!名誉权不等于就不可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批评揭露!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生活常识!!
不属于~本来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政府是执法机构!不会犯法!
你说的是事实的话就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