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1年7月份医改后,乡镇卫生院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按照财政局规定乡镇卫生院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为职工的国标工资加捌佰元,缴纳比例为14%(单位负担7%,其余由个人负担)。涟水三院现在实际缴纳比例为16%(单位负担8%,个人负担8%)。
那也不对啊。我们的国标工资是多少啊?不可能是600多吧。加上800,基数才1400,这样计算1400*8%=112.事实上我们现在就交了这一点。你看现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