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增补1名党委成员,候选人只提1名可以吗

2026年09月05日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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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组织工作中,关于增补一名党委委员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任命增补;
二是选举增补。
选举增补的方法通常只是适用于基层党组织中的基层党委。而这个基层党委又通常限定于是工厂、机关、学校等自身独立体设置的党委和被批准设立的村级党委。
大多属于基层党委的各系统(垂直管理)党委、乡镇街道党委以及一些由地方党委直接管理的大中型企业的党委,在党委委员出现空缺的时候,基本上都是采取由上一级党委任命增补的方法填补党委委员出现的空缺。
采取选举增补党委委员方法的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在补选过程中都必须坚持差额选举的方法,而且,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还必须以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选举增补。
因此,在本问题中,拟定通过选举的方法增补一名党委委员,那么,就必须确定两名候选人,只是确定一名候选人的话,就属于等额选举了,不符合党内的选举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