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为了规范环境法律制度的基本行为准则,使之成为环境治理的有力手段。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环境保护应当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位,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利和健康权利。
2. 公众参与原则:应当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
3. 预防原则:在环境风险和危险性问题上,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对环境进行预先保护。
4.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必须追究其责任,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
5. 排污者自负原则:排污者应当自行承担各类污染的治理和排放的成本,在环境治理的全过程中,社会应当为环境治理各项费用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支持。
这些基本原则是环境法中的基本行为准则,而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适用,也应当建立在这些原则之上。通过明确这些基本原则,可以有力推动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