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接触某单一类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如接触矽尘人数,应填报报告期内接触矽尘人员的合计平均数。
二是接触某大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如接触粉尘人数,应填报报告期内接触粉尘的小计数,不能简单的将接触煤尘、矽尘、石棉尘等单一类型危害因素的人数直接相加,应注意同时接触多种单一类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按实际人数算,不能重复统计。
例如,A、B、C、D 4人中,A、B接触煤尘、矽尘、石棉尘;C接触煤尘、矽尘;D接触煤尘,统计结果是接触煤尘4人,接触矽尘3人,接触石棉尘2人,接触粉尘的小计4人。
三是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应注意同时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不能重复计算,统计方法上可采用从业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